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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晟宫职业官网◆24小咨询热线:400-888-4846 QQ:2080173957 ◆北京晟宫职业培训,开设: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文化师、注册物业管理师、物流师、采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师、文秘、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智能楼宇管理师、育婴师、营养师等】


  北京晟宫培训机构成立于1999年,是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企业培训的专业教育机构。在北京、海南等地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考试工作;更为全国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可行的企业内训及培训方案设计。


  依托与各职业教育专家组的良好合作关系和网络技术的优势,旨在建立一个**优秀的培训、取证、就业的教育信息平台,为学员提供一条龙服务。利用先进的远程授课技术与优秀的师资,为学员提供更多更好质量优秀、节省时间、学费超值的培训课程。


晟宫职业资格认证

晟宫职业教育

  高级育婴师**班


  适合对象:各地妇联、计生委、妇幼保健院、*园、亲子园、托儿所的工作人员。学前、幼教、护理、护士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育婴家政等机构从事或准备从事婴*照料、护理和教育人员。


  使用教材:国家指定教材


  教学师资:具有综合育婴素质的专家、学者、*人士授课,专业理论性较强。


  教学目的:*学习高级育婴师课程,*高级育婴师考试


  课程详情:


  高级育婴师的出现极大的满足了市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让家长更放心的把*送到*园。国家*新推出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认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的紧缺需求,从而也把原来3—6岁的学前教育扩大到了0—6岁。高级育婴师也就成了非常热门的职业。北京晟宫职业培训开设高级育婴师课程,为不同需求的学员设计不同的班型,为学员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高级育婴师职业内容:


  1、有*园和亲子园的管理经验,可以进行一些课程体系的开发和指导,可对*提出个性化的指导意见和教育支持。


  2、对0-3岁婴儿家庭或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提供全方位专业咨询和系统服务。


北京晟宫职业

  项目管理师培训班


  使用教材:高级项目管理师专用教材及内部讲义


  教学师资:专业的高级项目管理师培训讲师


  课程详情:


  高级项目管理师是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上获得晋升的有效*,北京晟宫职业培训开设的高级项目管理师培训帮助学员在考前做好全面的复习,一站式的培训服务让学员从学习到取证全程无忧,专业讲师授课,教学更专业,*有*。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颁发的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工作满5年可申请户口落户北京、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适合对象:


  1、企业总裁、副总裁、企业项目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等一线管理人士;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内容:


  项目采购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综合管理。


晟宫职业

  秘书职业资格证


  适合对象:想从事秘书职业的学员


  使用教材:晟宫独家内部教材


  教学师资:晟宫独家讲师团队


  教学目的:*秘书职业资格证培训课程的学习,顺利*秘书职业资格证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


  课程详情:


  秘书职业资格证培训课程,课程设置合理,针对不同学员的不同需求对课程进行合理设置,开设有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必过取证班,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班和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班。必过取证班,专场考试*取得证书,与学员签订*协议,*两年内拿到证书,如果不过免交补考费。**班,由教材编委老师授课,包含冲刺课程的串讲,只能选择北京考试,可以免费重修,其中包含考试费用。


  培训内容:基础知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商务沟通、会议活动及差旅、办公室事务管理、涉外英语*


  申报条件:高级秘书职业资格: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三级证+4年经验+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本科+5年经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年经验


  秘书职业资格: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经验;4级证书+3年经验+正规培训取得结业证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培训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行政部、研发部)总监、经理及相关工作专员;


  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部门主管,并希望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


  3.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


  4.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