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订:实现了"革命性"超越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次预算法的修改实现了‘革命性’超越。”参与预算法修改过程的*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剑文说,此次修改,从理念上、立法宗旨上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超越。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修法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从而为国家走向法治化建设道路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基石。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也表示,法律的修改,匡正了立法的宗旨,明确了法律的本质和定位,使得预算法由过去“政府管理的法”,变成了“规范政府的法”。
体现了纳税人的意志
近来,修订预算法受到专家学者和全社会持续关注,热议不断。刘剑文表示,这说明,纳税人意识越来越强烈,意味着社会意识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他表示,现代预算制度应有的标志之一,就是推动公众的参与、表达与沟通,将外在的社会过程内化和接纳为预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刘剑文说,这不仅符合“参与式民主”、“协商式民主”的新理念,而且也是公共财政、公共预算的应有之义,由此,可以促进预算真正地反映民意、彰显民情、汲取民智、体现民益,可以提高社会层面上对预算、公权力的自愿认同和普遍接受,亦可以保障公民基本财产权利与政府财政权力的协调、平衡,推进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
在刘剑文看来,个人要想对预算决策施加影响和监督,前提是公民依宪享有知情权,反过来说,就要求政府在各个阶段将预算信息以方便获知的传播形式公之于众,形成阳光、透明的信息公开格局。
为了保障百姓对预算的知情权,此次预算法修改对全过程公开、全面公开和可操作性公开作出了规定,确立了预决算公开的制度框架。
刘剑文认为,预算信息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当力争成为政务公开进程中的“先驱者”,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并为以后的税制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两部门解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新政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即将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而是*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具体依托专业机构来管理。
这是对我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的一次“大手术”。科技部科研条件和财务司司长张晓原和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2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对《方案》作了全方位解读。
解决科技资源“碎片化”更加聚焦国家目标
张晓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计划做出过重要贡献。但这些年,科技计划的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亟需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卡脖子”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科技计划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各部门多头管理,重复投入,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技项目取向聚焦不够两个方面。这些问题反映出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
此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特色的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为创新驱动发展打破科技计划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
赵路: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对科技,对财政,对国家意义重大。
科技计划涉及科技活动当中*核心*重要的活动——研究与发展部分,也就是说科技计划的钱是用于创新的钱。在人口红利减少,环境、资源压力增加的双重压力下,我们没有别的出路,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才能闯过中等收入陷阱,走出一条新型的创新驱动发展道路。
张晓原:中央把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列为当前着力推进的改革任务,就是要以科技计划改革为突破口,带动科技其他方面的改革向纵深推进,从体制机制上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一个好的生态系统。
政府职能嬗变:往后退一步往高站一层
国资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推出或将提速
中央层面推进国资改革有加快之势。10月21日,记者从接近国资委的研究人士处独家获悉,国资委近期连续召开三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正在加紧讨论混合所有制与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配套系列改革方案。与此同时,有消息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派出8个国企改革调研小组赴5省市调研国资改革。
“调研组赴地方听取意见,意味着中央将加快推进国资改革,也传递出一个积极信号,即中央层面的顶层改革方案出台将加快。”*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9月29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有关改革试点方案,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10月15日,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传达了中央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了有关国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建立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送审稿)》等文件。此次会议特别提出“抓紧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各项任务;有关意见方案要按照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就在8个国企改革调研小组赴5省市调研的同时,10月17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国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除前期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甘肃、山东、江苏、江西、山西、广东等20余个省市出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以外,近期陕西等地也相继公布了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地方国资改革方案铺天盖地,国家层面国资改革方案迟迟未露面,源于“三级架构”这一难点该如何实施。“三级架构”即“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模式,二级架构即现有保持的“国资管理部门+国有企业”模式。“三级架构”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模式。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与结构不尽相同,地方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实施‘三级架构’不一定能普及。”
“此次8个调研组奔赴地方调研将为国资顶层改革方案出台奠定基础。”李锦称。
截至目前,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医药*总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