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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购师报考中心
【北京晟宫职业官网◆24小咨询热线:400-888-4846 QQ:2080173957 ◆北京晟宫职业培训,开设: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文化师、注册物业管理师、物流师、采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师、文秘、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智能楼宇管理师、育婴师、营养师等】
北京晟宫培训机构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保障”的方针,坚持“以职业资格和企业内训为核心,以公开课及咨询服务为辅助”的企业战略,围绕“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的产业定位,全力开发培训资源,做大做强核心业务,取得了重大突破。
*不懈努力,依托与各职业教育专家组的良好合作关系,逐渐培养、造就了一支能有效把握出题思路,掌握鉴定要点的高素质、高水平的职业资格培训教师队伍,确保了学员的学习质量和鉴定*。已涉及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心理咨询师、高级文秘、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等十多项。
*聘请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专业人士,包括著名大学教授、工商企业界、金融银行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专门按要求设计、开发、并讲授各类专业公开课、中、短期培训班。使大批政府、工商、科技、金融等管理人员获得了更多拓宽视野、广开思路、增长知识的机会。已涉及《高效领导力》、《新劳动合同法解读》等多项课程。
公共营养师二级必过取证班
合对象:想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者。
使用教材:《公共营养师》资格等级证书培训用书,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教材
教学师资:晟宫职业培训*团队
教学目的:培养专业营养人才,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课程详情:
公共营养师二级培训课程,*考试将会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晟宫特有优势:必过取证班与学员签定*协议,*两年拿到证书,不过退差价,*100%;**班,*80%,可以免费重修,包含报考费;精品全科班,含考前串讲并含考试食宿路费;考前串讲网络班,让学员足不出户就能进行学习,扎实考试基础。
培训内容:医学营养、人群营养、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食品卫生、膳食营养指导、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等基础、营养与常见慢性病、膳食调查与评价、膳食调查与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
高级企业培训师**班
适合对象:各企业负责人力资源、培训、培训管理以及质量管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培训经理、副经理,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各企业培训中心(处、部)主任,培训管理负责人,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各管理干部学院(教育中心、党校)的院长、主任,培训主管,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主管、专(兼)职培训师、大中专院校教师、中高层管理者、技术人员、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业培训;具有2—3年从事培训管理工作经历或从事教学讲课经历;个人具备以上条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打算从事培训师职业者。
使用教材:晟宫独家内部教材
教学师资:晟宫独家讲师团队
教学目的:*企业培训师培训课程的学习,顺利*企业培训师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
课程详情:
企业培训师培训课程,拥有结构化、标准化的课程体系,教师授课重点突出,结构分明,为打造优秀的培训师而努力。理论授课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培训过程*员可以获得企业培训师操作工具的使用和实战练习,专家现场指导,传授自身讲授经验,全方位的为学员提供服务,让学员的学习更快乐,效果更彻底。
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总体规划;开发培训项目、课程和教材;评价培训项目和教师资格;岗位职务描述和人员素质测评;现代的培训技术与手段;教学组织与实施的管理。
注册物业管理师
适合对象: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使用教材:晟宫独家内部教材
教学师资:晟宫独家讲师团队
教学目的:*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课程的学习,顺利*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
课程详情:
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而产生的。*考试可以提高物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使其水平尽快与国际水平接轨,能够促进物业管理的发展。注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培训内容: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制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四个科目考试为重点,由业界*教授讲课。申报条件:取得经济学,管理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毕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说明: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培训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行政部、研发部)总监、经理及相关工作专员;
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部门主管,并希望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
3.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