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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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

    关键字: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二建建造师考试培训二级建造师考试学习

    学校价格: 网上优惠价: 关注度:2015人
    总课时: 开班日期:常年 上课时段:  
    授课学校:北京九优建筑室内设计师培训学校
    上课地点:北京天桥、六里桥乘917路车涞水盛世国际
    一、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三、报考时间

       北京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2月底


    四、报考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


    五、打印准考证

       2012年6月底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25日、26日





    2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试卷满分 2010年合格标准 考试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012年6月25日
    上午9:00-12:00
    120分 65分 客观题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2年6月25日
    下午3:00-5:00
    100分 60分 客观题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建筑工程 2012年6月26日
    上午9:00-12:00
    120分 72分 主观题和客观题
    机电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成绩查询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


    七、证书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九、职业定位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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