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 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要求,结合年度会计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试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要求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http://kuaiji.bj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提交后由区县财政局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认定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人员可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回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5日17:00结束。
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6日17:00结束。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6日9:00开始至1月17日17:00结束。
2.考试时间安排采取工作日与双休日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区县安排工作日考试,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区县(详见报名信息表)。若选择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试的区县,报考人员还应当在“工作日考试”与“双休日考试”之间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2015年3月21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四、收费标准依据
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96号),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元,三门考试科目共计240元。
五、考试科目题型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综合题五种类型。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查询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三门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完成后当时显示成绩。网上查询成绩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内容。考生的电子试卷保存1年。
七、准考证打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