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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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5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5-05-21 13:48:15 来源:中公会计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目前财政局网站没有出正式公告,报名条件也暂时还没有公布,根据往年情况来看,2015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以往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以下为2015年上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各位考生可以作为参考。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