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 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 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 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MPA 教育已成为这些国家培养高级公务员的主要途径。我国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积极开展MPA 教育,并从2008年开始,正式在国内24 所重点高校开设MPA 学位教育。MPA 教育在我国的逐步开展,必将对我国的高等行政管理教育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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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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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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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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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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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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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产生与发展
MPA 教育的产生是与公共行政(或管理) 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