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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关键字:北京卫生专业考试|专业技术学习|卫生专业资格
学校价格:¥ 网上优惠价:¥ 关注度:832人 总课时: 开班日期:常年 上课时段: 授课学校:北京中大网校教育培训机构 上课地点: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百强大道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药学及技术含士级、护理起点为师级)、中级资格。医师类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从2011年起,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士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没有*,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卫生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没有*,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编号 班级名称 开班日期 教学点 网上优惠价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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