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特聘教材编委、命题专家等*师资精心*,*学员上万人。
【北京优路教育官网】◆24小时咨询热线:400-888-4846 QQ:2080173957◆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工程、财经、教师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包括: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如建造师、(助理)造价师、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认证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如教师资格证培训等。在线预约可享受免费试听课程,更多优惠请电话咨询在线值班老师!!!
优路教育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一直为各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二级建造师精讲课程
该课程进行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精讲。授课教师为优路教育一线*,授课生动风趣,理论联系实际,学员易于接受。教材使用优路内部讲义,搭配历年考试真题,全面覆盖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重点内容,提升学员的学习效果,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帮助学员顺利*二级建造师考试。
课程详情【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招生对象: 计划*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学员
教学目的:帮助学员顺利*二级建造师考试
使用教材:优路内部讲义+历年真题
授课内容:【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根据当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浓缩教材1/3内容,覆盖当年考试100%考点;
专业实务科目: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矿业。
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课程简介【造价工程师培训】
优路教育的2015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课程,依然采用面授+网课搭配教学的授课方法,课程依据不同学员的特点,分为精讲班、银卡班、金卡班、钻石班、超钻班、案例高通班。各个班级都有优路教育*上课,夯实学员的学习基础,培养学员的解题思路,训练学员的解题能力。其中,案例高通班进行专项案例操练,帮助学员突破案例分析障碍,以顺利*造价工程师考试。
课程详情【造价工程师培训】
招生对象: 备考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员
教学目的:帮助学员轻松*造价工程师考试
使用教材:优路内部*资料
教学科目:【造价工程师培训】
公共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专业课:《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教师资格证签约取证课程
课程简介
优路教育的教师资格证签约取证课程,正处在备考教师证考试的学员,往往没有科学的复习方法,甚至会导致备考效率严重下降的结果,优路教育针对想要*教师证考试的学员开设,我校并与学员签订协议,确保学员*考试,承诺学员不*,即可来我校重新复习,直到考试*为止!
课程详情
使用教材:优路教育的独家教材
教学师资:优路教育的*师资
招生对象:正在备考教师资格证的学员
教学目的:确保学员*教师资格证考试
证书性质:统一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专业知识)
授课师资:常年从事教师资格考试教学教研的优路教育自主品牌师资以及业内专家(从事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教师),专业水平、教学标准具有*性;
报考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学历达大专及以上、有志于从事教师行业的人员都可报名考试
报考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全日制专、本在校大学生)或学历证复印件,一寸彩色底免冠相片4张。
关于2016年山东消防设施检测临时*申报及审批的通知
各支队、各社会单位:
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和总队《关于过渡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消〔2014〕2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临时*的申报及审批工作,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全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条件
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满足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其中部分条件明确如下:
1、消防设施检测所需用的仪器、设备、设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设备配备》(GA1157-2014)要求。
2、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问题。参照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申请临时一级*,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5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各科成绩均应达到72分及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5人;申请临时二级*,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5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各科成绩均应达到72分及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2人。
3、关于操作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对已持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予以认可;对没有取得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40分及以上的人员,视为取得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申请单位的操作人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
4、申请单位上报的从业人员,应参加消防总队组织的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
5、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申请单位应取得国家或山东省质检部门下发的“CMA”*认定证书。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作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6、申请消防设施检测临时一级*的,应取得“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活动”临时一级*,且申请之日以前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并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7、过渡期结束后,已取得临时*的单位应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要求或公安部有规定后遵其规定。
二、办理程序
(一)社会公告
总队在《山东省消防产业信息网》、《山东消防新闻网》、《山东365消防服务网》发布通知。各支队*新闻媒体或支队网站、办事受理大厅向社会进行公布,接收社会咨询。
(二)支队初审
总队委托申请单位所在地的支队初步审查,支队不得再委托大队。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当场或者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总队受理。
对首次初审资料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在6月15日前上报总队技术处。
(三)专业培训
支队统计、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从业人员名单,通知申请单位按时参加总队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试,从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纳入审查内容。
拟参加首次专业培训人员名单应在6月15日前上报总队技术处,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队评审
总队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单位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核查。对拟许可的申请单位,在《山东省消防产业信息网》、《山东消防新闻网》、《山东365消防服务网》等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监督管理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执业。
(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五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