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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 现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50余家合作分校,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较好的品牌声誉。我们将努力服务更多的在职人士。
二级建造师精讲课程
该课程进行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精讲。授课教师为优路教育一线*,授课生动风趣,理论联系实际,学员易于接受。教材使用优路内部讲义,搭配历年考试真题,全面覆盖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重点内容,提升学员的学习效果,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帮助学员顺利*二级建造师考试。
课程详情【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招生对象: 计划*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学员
教学目的:帮助学员顺利*二级建造师考试
使用教材:优路内部讲义+历年真题
授课内容:【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根据当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浓缩教材1/3内容,覆盖当年考试100%考点;
专业实务科目: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矿业。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培训
该课程为备考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的学员准备,分为五个班型进行授课,课程模块*全,师资阵容*强,授课方式*灵活,开课期数*多,配套资料**,保障协议*正规,全程服务*细致,帮助学员无障碍*2015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
课程详情
招生对象:想要一次性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的学员
教学目的:帮助学员顺利*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
使用教材:优路教育独家*教材
课程科目:《法律法规》《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方法》《案例分析》
课程模式:独家面授+高清视频。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课程
课程简介【消防工程师培训】
备考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员,提前一年复习,*考试更有胜算。对此,优路教育推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课程,帮助学员备考。课程按不同特色分为4个班型,从精讲、冲刺,到密训、点题,都有优路*全程*。课下赠送网络高清课程,学员可以多期循环听课,良好的学习效果,*学员在明年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顺利取得证书。【消防工程师培训】
适合对象:备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学员
使用教材:优路内部*教材
教学师资:*优*+专业教研团队
教学目的:帮助学员一次性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关于2016年山东消防设施检测临时*申报及审批的通知
各支队、各社会单位:
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和总队《关于过渡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消〔2014〕2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临时*的申报及审批工作,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全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条件
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满足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其中部分条件明确如下:
1、消防设施检测所需用的仪器、设备、设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设备配备》(GA1157-2014)要求。
2、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问题。参照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申请临时一级*,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5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各科成绩均应达到72分及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5人;申请临时二级*,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5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各科成绩均应达到72分及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2人。
3、关于操作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对已持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予以认可;对没有取得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40分及以上的人员,视为取得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申请单位的操作人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
4、申请单位上报的从业人员,应参加消防总队组织的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
5、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申请单位应取得国家或山东省质检部门下发的“CMA”*认定证书。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作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6、申请消防设施检测临时一级*的,应取得“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活动”临时一级*,且申请之日以前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并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7、过渡期结束后,已取得临时*的单位应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要求或公安部有规定后遵其规定。
二、办理程序
(一)社会公告
总队在《山东省消防产业信息网》、《山东消防新闻网》、《山东365消防服务网》发布通知。各支队*新闻媒体或支队网站、办事受理大厅向社会进行公布,接收社会咨询。
(二)支队初审
总队委托申请单位所在地的支队初步审查,支队不得再委托大队。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当场或者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总队受理。
对首次初审资料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在6月15日前上报总队技术处。
(三)专业培训
支队统计、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从业人员名单,通知申请单位按时参加总队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试,从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纳入审查内容。
拟参加首次专业培训人员名单应在6月15日前上报总队技术处,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队评审
总队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单位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核查。对拟许可的申请单位,在《山东省消防产业信息网》、《山东消防新闻网》、《山东365消防服务网》等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监督管理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执业。
(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到原初步审查支队审定,支队审定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报总队备案。
(三)*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向原初步审查支队提出申请,按已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非地址变更、补发*证书的,向原初步审查支队申请,支队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报总队;申请地址变更的,向新地址所在地的消防支队申请,支队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报总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队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热情服务,及时解答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咨询。要*新闻媒体、支队网站、办事受理大厅等渠道广泛宣传,主动公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审批的许可条件、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结果公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材料,不得无故拖延。各相关单位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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