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律的前身是司法部直属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司法考试培训面授部门,2006年经改制完成品牌转换,传承了司法部的*资源和高端品质。 【北京中律教育官网】◆24小时咨询热线:400-888-4846 QQ:2080173957◆北京中律教育致力于专业教学,*司考,以教育为基,以学员为本。在线预约可享免费试听课程,更多优惠请电话咨询在线值班老师!!! 成立11年来,中律人一心致力于专业教学,*司考,坚持“看得到的学习,实实在在过关”、“守信誉、重品质”的宗旨,以教育为基,以学员为本。 司法考试备考误区(一) 司法考试备考正在进行,巨大的压力,繁重的复习任务,难免让人变得懈怠。稍不留神,一些小的毛病便可能直接危及司考过关。 一、死记硬背 法条很重要,但法条的繁琐性和不可捉摸性必定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法条绝对不是靠死记硬背搞定的。很多学员一开始就拿着本法条狂背一气,真正做到法条不离手。结果呢,背来背去,背到*后,脑中一片混沌!因为他背的只是表面的文字(这些谁都认识的汉字),却无法悟及法条背后的精华法理所在。其实,在考试的时候,即使把法条汇编放在他的面前,他也不一定就能考到360分。否则的话,司法考试就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请记住,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不是记忆大比拼!知道法条背后的东西,比简单的知道法条的内容要好得多。 二、庸人自扰 这是个心理问题(应该可以划分在强迫症内)。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我买的学习资料都要看的、我买的练习资料都要做的、我买的录音资料都要听的(不做不就浪费了嘛!)。然看着那一大堆的有用没用的资料,就会一种莫名其妙的不安:天哪,我把这些资料翻完一遍要花多长的时间啊?我的时间来得及吗?所以有些人就拼命的赶进度,结果呢,书是看完了、题目是做完了,司法考试却挂了。复习过的人都知道,我们很多都是无效时间。记得中律司考的老师说过,如果变无效时间为有效时间,合理安排,800个小时就够了。 三、贪多求全 司法考试的资料很多也很贵,好些人很舍得投资,劈里啪啦买回一大堆资料,买是买回来了,可是却不知道怎么用,恨不得序言都要看上几遍,书的角角落落都不放过。在他们的眼里,资料是花钱买回来的,就一定要全看完,是练习就一定要全做完,是录音资料就一定要全听完等等,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心理有底,才会*司法考试,结果呢,眉毛胡子一把抓,到*后什么也没有得到。重点就是重点,合理利用资料才是制胜的上策!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张明楷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中律专家组认为本问涉及对脱逃罪主体的正确认定,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正确答案应是: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这个答案可以从司法部对2004年试卷二第58题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得到支持。那种认为“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观点是错误的。 (2004年试卷二第58题,多选)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C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 D依法被关押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本题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是:BCD。 《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只要是依法被关押,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该条文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确实是有罪。有罪无罪需要法院审判才能确定有罪。未决犯需要审判才能确定是否有罪。所以无罪的人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一)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体系。国家机构是一整套有系统的国家机关的总和,而不是国家机关的简单相加。 国家机构主要有以下特点:①阶级性。②历史性。③强制性。④组织性。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国家机构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国家机构的性质,可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无产阶级国家机构。按照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属性不同,可将国家机构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从行使权力的范围来看,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从行使权力的不同职能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要了解5大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 ; (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司法考试怎样区分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从程序上*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案件,从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防止和消除司法腐败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四部法律对回避制度的规定是较为原则,既不利于当事人掌握,也不便于人民法院执行。 为此,*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回避制度作了系统、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问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是: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受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自行回避,是审判人员必须自觉、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在提出申请回避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实审判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如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则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
相关课程推荐 | |||
---|---|---|---|
课程名称 | 上课地点 | 优惠价 | 报名 |
深圳易经培训 | 深圳 | ¥1900 | 登记优惠 |
易经培训 | 北京 | ¥1900 | 登记优惠 |
云计算管理的功能是什么?老男孩lin...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富雷科技院内 | ¥ | 登记优惠 |
如何入门学习Linux技术?老男孩l...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富雷科技院内 | ¥ | 登记优惠 |
参加Linux培训对就业好吗?老男孩...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富雷科技院内 | ¥ | 登记优惠 |
会Linux能从事哪些职业?老男孩l...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富雷科技院内 | ¥ | 登记优惠 |
运营的成长路线有什么?老男孩新媒体时...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富雷科技院内 | ¥ | 登记优惠 |
Linux的就业前景如何?老男孩li...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富雷科技院内 | ¥ | 登记优惠 |
用户运营干啥工作?老男孩昌平新媒体培... | 北京市昌平区 | ¥ | 登记优惠 |
Linux系统有哪些应用领域?老男孩...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富雷科技院内 | ¥ | 登记优惠 |